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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449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1.04.11阅读次数:5836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449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犯罪。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悔改表现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一般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指的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题干中“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说明甲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说明甲如实供述了本人其他罪行(甲因犯“盗窃罪”被捕,供述的是“抢动”行为,所以叫本人的其他罪行)。所以,“甲交代出抢劫案件的行为”属于自首中的特别自首。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1.在我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2.公安机关比较特殊,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时不属于司法机关,比如,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但是公安机关根据工作的需要,会依法行使侦查权,此时公安机关就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安机关也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

【背景扩充】

1.坦白:犯罪分子在司法机关询问、传讯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对已被怀疑、发觉的犯罪事实供认交代的行为。坦白是被动交代罪行,即被司法机关怀疑、发觉其犯罪事实后,并在司法机关的审讯下如实交代其罪行,是犯罪分子一种认罪的表现。比如,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如实交待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甲的行为就属于坦白。

2.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比如,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为公安机关破获另一起重大杀人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那么甲的行为就属于立功行为。

3.悔改表现: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主要表现在:①认罪服法;②认真遵守监规;③接受教育改造;④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⑤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单选题)李某是甲村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人员可以担任该村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的是(   )。

A.李某的妻子

B.李某的父亲

C.李某的哥哥

D.李某的朋友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李某的妻子、父亲、哥哥属于李某的近亲属,所以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人员”。李某的朋友可以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故正确答案为D。

3.(单选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A.四十

B.四十五

C.五十

D.五十五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本题答案选B。

【背景扩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4.(单选题)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下列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

A.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

B.在商场明显位置摆放该产品所获得的各种奖牌

C.开展微利销售,实行“买一送一”

D.对顾客一周之内来退货“不问理由一概退换”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选项A违反规定,B项符合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甲经贸公司为代销,却在摊位广告牌上标明“厂家直销”欺骗消费者,违反了相关规定。

选项C符合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但如果经营者就买一送一的内容没有作详细解释,或者干脆是虚假的促销行为,那就是违法的。

选项D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本题答案选A。

5.(单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B.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得重新入党

C.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五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党外职务

D.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说法正确,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规定内容如下:“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B项说法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B项中“不得重新入党”的说法与此项规定不符。

C项说法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并没有“五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党外职务”的规定。

D项说法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D项中,“留党察看处分”与此条规定不符。

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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