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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605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1.09.14阅读次数:5519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605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内容

C.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传真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D.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可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故C项说法有误。其他选项均表述正确。

2.(单选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A.四十

B.四十五

C.五十

D.五十五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本题答案选B。

【背景扩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

3.(单选题)如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与幸福满意度已经逐渐成为国家立法所关注的热点话题,以下行为不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是:

A.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

B.子女阻止老年人再婚

C.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

D.子女干涉老年人处置个人财产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A项“子女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开居住”不违法,按照规定,“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即可。

B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B项“子女阻止老年人再婚”违反此条规定。

C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C项“子女长时间不回家探望老人”违反此条规定。

D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D项“子女干涉老年人处置个人财产”违反此条规定。

答案选项为A。

4.(单选题)张某有甲、乙、丙三子,张某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在其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乙明确表示要继承,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的继承表示,那么丙的行为视为:

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丙作为继承人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本题答案选B。

5.(单选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B.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不得重新入党

C.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五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党外职务

D.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说法正确,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规定内容如下:“第十二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B项说法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B项中“不得重新入党”的说法与此项规定不符。

C项说法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并没有“五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党外职务”的规定。

D项说法错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D项中,“留党察看处分”与此条规定不符。

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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