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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608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1.09.17阅读次数:6787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608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下列有关村民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的主任人选应由村党支部提名

B.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C.村民委员会接受乡人民政府领导并对它负责

D.村民委员会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A项错误,排除。

B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B项错误,排除。

C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村民委员会与乡人民政府之间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项错误,排除。

D项: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D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选D。

2.(单选题)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上,同学们在开展关于“宪法效力”的热烈讨论。下列学生的观点错误的是:

A.甲:宪法的效力覆盖国家所有领域

B.乙: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

C.丙: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D.丁: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可享受某些基本权利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3、4、5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见,宪法的效力覆盖国家所有领域。

B项正确。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因此,宪法修正案等同于宪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项错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叫作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所以,宪法效力适用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

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可享受某些基本权利。

本题答案选C。

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

A.宪法

B.刑事诉讼法

C.婚姻法

D.劳动法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婚姻法》是1948年华北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后,由中央妇委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于1950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它也成为了中央政府在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故正确答案为C。

【背景扩充】

第一部《宪法》是在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基础上,几经修改在1954年颁布,被称为54宪法。

《刑事诉讼法》在1979年通过。

《劳动法》在1994年通过。

4.(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15岁的乙与某销售公司签订购买2部手机的合同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与他人签订房屋购买合同

C.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成协议

D.戊通过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乙年龄15岁,其购买手机的行为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A项当选。

B项:《民法总则》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与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排除B项。

C项:《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所以,丙雇佣丁的商船走私品牌手机,并与丁达成利润分成协议,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排除C项。

D项:《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所以,戊通过向领导行贿的方式与某国有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其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排除D项。

本题答案选A。

5.(单选题)关于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第二审发回重审,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一审违反公开审判规定、回避制度的,应当发回重审

B.发回重审原则上以二次为限

C.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当详细写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D.对于事实不清的案件,二审法院既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B项错误。《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规定明确“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次数只能有一次。

C项正确。《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题(错误的)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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