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顾问

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892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2.06.28阅读次数:5815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892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甲县人大代表李某,于2006年当选为该县人大代表,一年后,因私迁入另一个县居住,他应:

A.享有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到届满

B.自然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按正常工作调动手续转任乙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

《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故答案选项为D“他应被终止甲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背景知识】

《代表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公告。”

2.(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它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

B.它是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C.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在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A项:通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A项说法正确。

B项:《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B项说法正确。

C项:通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C项说法正确。

D项:通过《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而非“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选D。

3.(单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宋属于消费者,作为经营者的饭店,应当保障小宋的安全,由于地面油滑而导致小宋摔倒骨折,该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4.(单选题)下列人事处理不属于公务员申诉范围的是(  )。

A.取消录用

B.诫勉

C.免职

D.申请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B项中的“诫勉”不属于公务员申诉范围,故答案选项为B。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2006年6月,时某打算成立一家装饰公司,向市某会计事务所申请验资。该会计事务所在未实际验资的情况下,便出具了一份该拟成立公司“拥有资金人民币300万”的虚假验资证明。同年7月,时某凭这份虚假验资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XX装潢有限公司并获得了营业执照。同年年底,群众向市工商局举报时某上述违法行为,工商局立案,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时某在申请成立公司过程中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工商局遂依法做出撤销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并吊销了其营业执照。本案中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也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时某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时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C.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D.本案中,受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如果时某对工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工商局应当告知。B项说法正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C项说法正确。

本案中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被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因为提供虚假验资证明承担刑事责任。依据为《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项说法错误。

本题(说法错误的)答案为D。

【背景知识】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常识判断|言语理解|数量关系|资料分析|判断推理

更多免费、专业备考资料

请下载老吴公考APP

以下小伙伴发表了留言
0 / 140
评论加载中...
直播预告

直播预告

App下载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联系电话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