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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101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3.01.23阅读次数:6640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101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张某家的梧桐树枝生长到李某家的院中,落下的树叶和树絮给李某带来一定的烦恼。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A.人身关系

B.债权债务关系

C.相邻关系

D.宅基地使用权关系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一系列的关系总和,即自然人基于相互间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相互关系。题目中并没有体现人身关系,排除A。

B项: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题目中并没有体现债权债务关系,排除B。

C项:相邻关系指的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张某家的梧桐树枝生长到李某家的院中,可知张某家和李某家为相邻关系。C项正确。

D项: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题目中并没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排除D。

综上,本题答案选C。

2.(单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开始走上制度化发展的道路。

下列关于宪法宣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宣誓是向宣誓者施加责任的法律机制

B.宪法宣誓是宣誓者向在场聆听的人员宣誓

C.宪法宣誓能实现内在素质向外在规范转变

D.宪法宣誓是示范敬畏宪法权威的社会仪式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向宪法宣誓体现了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尊重和认同,强化对自身的约束,增加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所以,向宪法宣誓是对宣誓者内心的一种约束,而不是向宣誓者被动地施加责任的法律机制。A项错误。

B项:宪法宣誓既包含“向宪法宣誓”,也包含“通过宪法来宣誓”。宪法宣誓不仅仅是向在场的聆听者宣誓,更是对人民,对祖国宣誓,向自己的内心信仰的宣誓。B项错误。

C项: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这种仪式化的程序能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C项正确。

D项: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本身就是实施宪法的内容之一,更是对宪法忠诚、遵守、信仰、敬畏的法定仪式,而非社会仪式。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选C。

3.(单选题)张阿姨喜爱小动物,经常买猫粮投喂小区的流浪猫。一日,该小区五岁的小强玩耍中被流浪猫抓伤,小强父母要求张阿姨给予赔偿。下列说法中最为合理合法的是:

A.张阿姨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B.张阿姨是流浪猫的实际管护责任人,应负有主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

C.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但应负次要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

D.张阿姨不是流浪猫的管护责任人,不应负任何责任;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全部责任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首先,张阿姨长期买猫粮投喂流浪猫,使得流浪猫能够持续生存下去,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因此,流浪猫伤人,投食者张阿姨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小强的父母没能尽到监护责任,应负次要责任。综上,本题答案选B。

4.(单选题)吉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一项法律的个别条款在适用上存在某些困难,并认为有必要对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规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是:

A.对该条款直接作出法律解释

B.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司法解释

C.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D.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立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根据这一规定,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该条款作出法律解释。

本题答案选C。

5.(单选题)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A.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B.临时居住地

C.户籍所在地

D.经常居住地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九条指出:“此处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而不包括“临时居住地”。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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