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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107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3.01.29阅读次数:5002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107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多选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下列企业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A.甲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

B.乙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励现金10万元

C.丙企业通过捐建希望小学,提高了知名度,扩大了市场份额

D.丁企业为了稳定市场份额,联合行业内的其他企业达成价格协议

【答案】B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甲企业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是采取合法的方式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属于正当竞争。排除A项。

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B项中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三)的规定,属于不当竞争。

C项:丙企业通过慈善活动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最终增加市场份额,是采取合法的方式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属于正当竞争。

D项:《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丁企业“联合其他企业达成价格协议”属于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属于不正当竞争。

本题答案选BD。

2.(单选题)下列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A.修改宪法

B.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C.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D.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它基本法律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B项、D项:《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所以,A、B、D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C项:《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C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本题答案选C。

【背景知识】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四)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五)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六)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七)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八)决定特赦; (十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二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一)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问题。

某市乙公司获准使用该市一块土地,用途是设置综合农场,发展农业。2014年3月26日,该市规划局查获知乙公司在地块内陆续建房,搭脚手架,但并没有用来发展农业,而是以“乙农庄”的名义对外经营。规划局遂于2014年4月2日向乙农庄作出《关于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乙公司在通告之日起四日之内,自行无条件拆除违法建设房屋。该行政决定未告知乙公司所依据的事实、法规,也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月3日,规划局直接在乙农庄门口张贴该通告,未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向乙公司送达。同月18日,规划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拆除期间未申请公证机构对现场拆除情况、财务清点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和临时保管,亦未出具任何财务的交接手续,只由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于当日制作了《用品清单》,有规划局、某镇政府、村委会和乙农庄一名员工的签名。

5月19日,乙公司向某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乙公司据此于2014年8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该市规划局予以赔偿。

3.(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案例,该市规划局行为违法之处有(  )。

A.未告知乙公司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B.要求乙公司四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C.未告知乙公司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

D.未向乙公司送达《通告》

【答案】AC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故正确答案为ACD。

4.(单选题)关于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宣誓仪式应当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

B.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说法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A项中“应当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说法与规定不符。

B项说法正确。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C项说法正确。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D项说法正确。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本题答案选A。

5.(单选题)下列各类收入(收益)中,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居民个人购买国债所获得相应利息

B.文章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C.个体工商户销售服装所取得的收入

D.受雇从事公益性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BCD项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A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居民个人购买国债所获得相应利息属于此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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