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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27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3.05.29阅读次数:6741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27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________强制执行。

A.人民法院

B.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当地人民政府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故正确答案为A。

2.(单选题)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七)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八)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九)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十)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十一)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只有D项符合前述第(五)条规定,本题答案选D。

3.(单选题)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某企业在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

B.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C.某商场向居民小区散发的商品价目表

D.某单位向经销商发出订购50台最新配置的某品牌电脑的订货单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所以,A、B、C项均属于要约邀请,D项属于要约。

故答案选项为D。

4.(单选题)关于权利人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殴打乙,甲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乙作为受害人认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过轻而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规划局许可建设商贸大厦,该大厦周边平房的居民认为该行政许可侵害了其采光、通风等相邻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C.张某和李某同时申请开办一个幼儿园,区政府许可张某的申请而拒绝李某,李某认为自己的公平竞争权遭到侵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D.某股份制企业股东吴某认为物价局的定价行为侵犯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乙对罚款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相邻权和公平竞争权,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股东个人无权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答案(说法错误的)为D。

5.(单选题)甲有一古董,因出国委托乙保管,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将古董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拿到古董5天后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于街头,为庚拾得。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古董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丙

C.丁

D.庚

【答案】C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由此可知,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无权处分人乙处购得古董,属于善意取得,此时,丙依法取得了对古董的所有权。

丙将古董赠与女友丁,此时丁基于赠与关系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戊盗窃古董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获得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庚拾得遗失物的行为也无法取得古董的所有权。

因此,丁对该古董享有所有权,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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