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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常识: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33期)

发布人:老吴公考2023.06.04阅读次数:4555

在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考试中,法律常识属于重点题型。广大考生在备战国考和各省省考行测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学习和掌握。今天,老吴公考行测研究与辅导专家为大家带来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真题、答案和解析第1233期,以便同学们可以更好地进行备考!

1.(单选题)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文化制度改革,特别是对国内的动漫产业和影视剧通过内部管理的方式促进其发展,下列不属于行政手段的是:

A.规定各级电视台每日播出境外各类影视节目时间

B.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鼓励本土作家创作优秀剧本

C.国家出台“限娱令”规范娱乐节目播出类型

D.每年引进的境外动漫作品同类题材数量设置上限

【答案】B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的手段。ACD符合行政手段的定义。B项属于运用经济手段,而非强制性手段,不属于行政手段。故答案为B。

2.(单选题)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关于这两项法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等10类

B.《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专门面向党员领导干部的规范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法规

C.这两项法规突出了执政党特色,体现了把法律挺在前面,法在纪前、法严于纪

D.这两项法规把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A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分则”部分将原条例中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A项说法错误,排除A项。

B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结晶,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注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面向全体党员的重要法规,而不是专门面向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B项说法错误,排除B项。

C项:《解放军报》发文指出:“中央修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理念。”C项说法错误,排除C项。

D项:《求是》刊发评论员文章《管党治党的制度创新》,指出:《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统一。”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选D。

3.(单选题)根据《行政许可法》,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________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三日

B.七日

C.十日

D.二十日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本题正确答案为D。

【背景扩充】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全):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单选题)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A.行政机关

B.受委托的组织

C.具体工作人员

D.组织负责人

【答案】A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为A。

5.(单选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考点】法律政策-国家法律

【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题干中,王某晕倒,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张某此时“捡起匕首”刺向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属于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题干中,张某对王某的死,主观上持故意心态,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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